2018年11月11日 星期日

行李條款

入境者的行李代表他們日常或旅遊所需的必須品,包括在他們旅行之前或之後發送的伴隨行李、非伴隨行李。

入境者接收非伴隨行李的限定時間應不超過30(三十)天從行李到邊關的日子算起。

離境或入境者可寄存他們的行李於邊關的關口倉庫並當他們入境或離境時重領他們。行李存放的限時不應超過180(一百八十)天從行李被存放在關口倉庫開始算起。

在行李的存放期間,若離境或出境者提交書面文件放棄他們存放了的行李,或若果,超過了行李寄在的時限,他們便無法領回它們,海關副部門的關口邊境主任應根據法律規定的情況下處理清算或銷毀其中已過時的行李。貨品清算的所得款項應根據法定規條在減除其預留及清算貨品所需的費用後匯入國家預算。

在台灣的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取得簽證的資訊與流程

台灣並沒有越南大使館或領事館,但在駐台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您可聯絡他們取得越南簽證。 您必須在啟程去越南前,先在駐台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申請簽證。持有台灣護照者,必須在申請時攜帶普通護照,並準備兩張護照照片貼在駐台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提供的簽證申請表,以及攜帶足夠的簽證處理...